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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小伙伴们抓住机会了,关于凤凰县支持电商发展政策出台通知

来源:凤凰县人才网 时间:2019-05-19 作者:凤凰县人才网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环境,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县域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一)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凤凰之窗文化旅游产业园打造成为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引进培育电商企业达20家以上,每年网络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且依法纳税,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连续补三年。积极支持电商人才免费入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孵化。

(二)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的,对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和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物流、融资、培训等公共服务,覆盖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含乡村子商务服务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0家、年销售本县特色产品交易额超过3亿元且依法纳税的,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四)支持第三方平台“凤凰馆”建设。支持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凤凰馆”,每个馆交易额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每个馆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运营费用补贴。

(五)支持乡村电商服务站运营。对建成的乡、村电商服务中心(站)点,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30万元以上,按规定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凤凰购”建设。支持整合我县产业、产品资源优势,建设县域电商平台“凤凰购”,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依法纳税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七)支持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引导行业20家以上企业在网上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每年给予行业协会8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三、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县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设网店、旗舰店、专营店,网上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九)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县内企业在海外建立和经营凤凰特产线下O2O体验店,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内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我县产品,并建立海外托管仓,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海外产品在县内设立线下O2O体验店并同时在网上销售额达3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十一)支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全县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采取整合现有场地与规划长远发展相结合,建设县级大型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挥乡村电商服务站仓储物流配送功能,对县级物流中心建设给予项目用地、融资、费用等支持。

(十二)支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发展。县级电商物流中心整合本地物流快递企业入驻5家以上,实现运单通过县物流中心云仓系统,由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统筹安排分拨、派送,年单量360万单以上的,每年给予物流中心100万元奖励。其中:下行年单量260万单以上,奖励40万元;上行年单量100万单以上,一次性奖励包装盒资金60万元。


五、强化电子商务政策保障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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